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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莫名的要考試,不如把筆記內容做個紀錄

現在習慣記錄下來後,假如真的遺忘還可以回來翻哈哈哈

一、符合信保資格:

1.製造/營造/礦業/砂石業 實收資本額低於8000萬員工200人以下

2.一般事業營業額低於1億元員工100人以下(記住!!!!!!!是或唷~~~~~~~~~)

3.不含金融保險業、特殊娛樂業(批次信保外加不動產開發業)

二、超規輔導:

2年內因擴充(營收上升)或3年內因合併而超規者,仍可送保

三、保證成數>70%時不得徵提授信回存條件

ex.假如銀行條件下拿2~3成備償戶

直接撥款到備償帳上  (X) 視同回存

先拿錢放到備償帳上,再撥款進帳戶  (V) 存款可

四、保證要點共同規定:

1.連保人徵提實際負責人

2.保證額度上限1.2億元

3.外幣授信匯率即期匯率計算

4.資本性支出土地,廠房、機器設備(一年內可做)

5.擔保品徵提處分時按保證比例沖償

6.按原貸款用途使用,可代償他行

7.間接還間接,批次還全部

8.資料全部留存備查

五、不代位清償原則:

1.填載不實影響債權風險

2.未依總行批示條件辦理

3.土地、機器設備未辦妥設定

4.未徵提實際負責人做連保

5.款項拿去沖償原有債權或他行債務

6.款項被經辦挪用

7.未在兩個月內通知信保基金

停業

票交所拒往

未繳息達三個月

​​​​​​​未依約攤還達一個月

​​​​​​​破產宣告,財產強制執行,假扣押,假處分,拍賣

​​​​​​​訴訟案足以影響債權​​​​​​​

8.案件到期未收回,未在兩個月內通知信保基金

9.案件到期未收回:

​​​​​​​未依催收作業流程

​​​​​​​未於期間內採取必要措施或告知未處理之理由~~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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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財金企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