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莫名的要考試,不如把筆記內容做個紀錄
現在習慣記錄下來後,假如真的遺忘還可以回來翻哈哈哈
一、符合信保資格:
1.製造/營造/礦業/砂石業 實收資本額低於8000萬或員工200人以下
2.一般事業營業額低於1億元或員工100人以下(記住!!!!!!!是或唷~~~~~~~~~)
3.不含金融保險業、特殊娛樂業(批次信保外加不動產開發業)
二、超規輔導:
2年內因擴充(營收上升)或3年內因合併而超規者,仍可送保
三、保證成數>70%時不得徵提授信回存條件
ex.假如銀行條件下拿2~3成備償戶
直接撥款到備償帳上 (X) 視同回存
先拿錢放到備償帳上,再撥款進帳戶 (V) 存款可
四、保證要點共同規定:
1.連保人徵提實際負責人
2.保證額度上限1.2億元
3.外幣授信匯率即期匯率計算
4.資本性支出土地,廠房、機器設備(一年內可做)
5.擔保品徵提處分時按保證比例沖償
6.按原貸款用途使用,可代償他行
7.間接還間接,批次還全部
8.資料全部留存備查
五、不代位清償原則:
1.填載不實影響債權風險
2.未依總行批示條件辦理
3.土地、機器設備未辦妥設定
4.未徵提實際負責人做連保
5.款項拿去沖償原有債權或他行債務
6.款項被經辦挪用
7.未在兩個月內通知信保基金
停業
票交所拒往
未繳息達三個月
未依約攤還達一個月
破產宣告,財產強制執行,假扣押,假處分,拍賣
訴訟案足以影響債權
8.案件到期未收回,未在兩個月內通知信保基金
9.案件到期未收回:
未依催收作業流程
未於期間內採取必要措施或告知未處理之理由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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